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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汽车正式破产,又一新能源造车新势力倒下!

发布时间:2023-05-10 03:48:55 阅读次数:391

2018年,铃木退出中国市场。

2020年,雷诺退出中国市场。

2022年,菲亚特退出中国市场。

2022年,讴歌退出中国市场。

……

看到了吧?还有,

2020年,重庆力帆破产。

2020年,众泰汽车破产。

2022年,东风裕隆破产。

2022年,长丰猎豹破产。

……

就这!!!

……

通常当你你以为快要结束的时候,其实有可能只是个开始!

2023年春节刚一结束,杭州市临平区人民法院发布公告称,依据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的申请,依法裁定终止杭州长江汽车(以下简称长江汽车)有限公司重整计划的执行并宣告杭州长江汽车有限公司破产。至此,长江汽车被正式宣告破产。

长江公告.png

一、长江汽车重整,似乎充满希望,即将涅槃重生

 近年来,因产能不足且应收款周转率低,短融长投导致资金链断裂,加上因新能源政策变化导致补贴申领无法及时到位等内外因素共同作用下,长江汽车于2018年陷入债务困境,银行账户被查封冻结,导致经营出现问题,最终造成大范围无法清偿到期债务的危机。

2020年8月24日,余杭法院根据债权人的申请,以长江汽车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依法裁定受理长江汽车破产清算,并于2020年9月11日指定浙江京衡律师事务所、浙江诺力亚律师事务所、宁波科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担任管理人。

2021年1月14日,余杭法院根据出资人的申请裁定对长江汽车进行重整。因行政区划调整,该案由临平法院继续审理。

为最大限度维护各方权益,法院对长江汽车破产案件高度重视,多次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相关工作。在重整程序推进过程中,法院从案件受理,到管理人接管企业、经营监管、投资人招募、重整计划拟定等各个工作环节,均严格把关监督,并在重大事项上给予管理人有益指导,确保重整程序依法合规开展,切实保障各方主体的合法权益。

长江汽车进入重整程序后,管理人于2021年1月21日正式发布投资者招募公告,逐一告知前期接洽的意向投资人并发送报名文件。同时,为扩大投资人招募范围,管理人梳理了国内汽车行业知名企业名单,并向该等知名企业发出投资长江汽车的邀请函。

截至2021年3月31日,共有两家意向投资者向管理人提交了报名材料,并缴纳保密保证金。在招募公告规定的重整方案提交截止时间即2021年4月15日17时前,报名的两家意向投资人中,仅一家意向投资人即由元维资产、丰润投资、中国信泰共同组成的联合重组方向管理人提交了《杭州长江汽车有限公司重整计划方案(讨论稿)》和《杭州长江汽车有限公司经营计划》,并在管理人要求的时间内缴纳保证金。

鉴于该联合重组方是唯一符合招募公告要求的意向重整投资人,管理人据此正式确定该联合重组方为重整投资人。

经过两次债权人大会表决,长江汽车重整计划草案获得表决通过,2022年7月8日,杭州市临平区人民法院裁定批准长江汽车《重整计划》。按照《重整计划》规定,

1、长江汽车的主体资格将予以存续,相关资质亦有望延续。

2、有财产担保债权以其担保财产价值为限(按评估价值确定)且在担保债权金额范围内优先受偿,于本重整计划获得法院裁定批准之日起3个月内以现金方式全额清偿。

3、职工债权于本重整计划获得法院裁定批准之日起3个月内以现金方式全额清偿。

4、税款债权于本重整计划获得法院裁定批准之日起3个月内以现金方式全额清偿。

5、普通债权按如下方式清偿:

(1)每家普通债权人10万元以下(含10万元)的债权部分,自本重整计划获得法院裁定批准之日起3个月内以现金方式一次性清偿完毕。

(2)每家普通债权人10万元以上的债权部分,以信托财产(即信托公司受托持有的长江汽车一定比例的股权)的受益权份额的方式清偿,每1元普通债权对应取得信托财产的1份信托单位。在满足一定条件下,债权人可单独或共同通过有限合伙企业持有长江汽车一定比例股权的方式获得清偿。信托公司受托持有的长江汽车股权与债权人以有限合伙企业方式持有的长江汽车股权总计不超过长江汽车23%的股权。

(3)持有信托受益权份额或合伙份额的普通债权人有权自本重整计划获得法院裁定批准之日起6个月内,要求重整投资人按照经法院裁定确认的普通债权金额-10万元-已从信托计划或合伙企业获得分配的收益(如有)的12%价格强制回购其持有的信托受益权份额或合伙份额。重整投资人或其指定主体有权自本重整计划获得法院裁定批准之日起6个月内向持有信托受益权份额或合伙份额的债权人按照经法院裁定确认的普通债权金额-10万元-已从信托计划或合伙企业获得分配的收益(如有)的12%的价格收购其持有的信托受益权份额或合伙份额。

6、已向管理人申报,但因涉及未决诉讼等原因尚未经管理人审查确定的债权,以及对长江汽车享有合法债权但属于会后申报的债权,本次重整中暂按照其申报金额和账面记载金额等进行相应预留,其债权经审查确定之后按同类债权清偿方案予以清偿。

按照《重整计划》规定,重整投资人应于法院批准《重整计划》之日起3月内支付重整投资款11.6亿元。

二、资金不再看好新能源汽车市场

由于重整投资人并没有汽车生成制造的产业背景,因此其需要引入具有洗车生产制造产业背景的产业方进行合作。其中就包括一家杭州本地企业明达意航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且双方已就长江汽车重整合作达成了书面投资合作协议。然而就在缴纳重整投资款的前夕,明达意航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确以资金筹集遭遇困难,表示要解除投资合作,退出长江汽车重整投资。

由于时间紧迫,又恰逢2022年疫情反复高峰,重整投资人通过紧急预案,最终与山东高速资本平台山东高速北银(上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及丰田与住友在华代表上海紫平国际贸易有限公司达成了长江汽车重整投资合作协议。但是因为山东高速与丰田住友公司属于国企、外资企业,最终的合作落地需要漫长的尽职调查工作,然而留给重整投资人执行重整计划的最后期限已经不多了,杭州市临平区人民法院最终不得不在重整计划执行期限届满后裁定长江汽车重整失败,宣告破产清算。

三、重整失败,长江汽车宣告破产清算,广大普通债权人将颗粒无收

距了解,长江汽车共有543家债权人向管理人申报债权,申报债权总额共计67.43亿元,职工债权516名,职工债权金额总计5600多万元。此次长江汽车重整失败后,重整投资人缴纳的5000万元保证金尽数没收,由管理人用于清偿长江汽车职工债权及其他破产费用。除职工债权外,有财产担保债权人也将根据长江汽车资产拍卖情况进行债权回收,依据长江汽车管理人发布的资产拍卖公告,长江汽车资产起拍价为16.4亿元,

长江拍卖.png

如扣除相关拍卖税费后,有财产担保债权人大概率可以全额回收债权。广大普通债权人似乎就没有这么幸运了,长江汽车资产拍卖后,在支付完相关税费、有财产担保债权以及破产费用、共益债务后,剩余可供普通债权人进行分配的金额可能所剩无几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