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房户债权申报登记表
申报编号:
购房者基本信息 | 购房者姓名 | 身份证号 | ||
联系方式 | 联系地址 | |||
指定收款的 开户银行 | 银行账号 | |||
委托代理人 基本情况 | 姓名 | 身份证号 | ||
联系方式 | 联系地址 | |||
一、房屋基本信息 | ||||
房屋类型 | 住宅□ 商铺□ 公寓□ 车位□ | 房号/车位号 | ||
房屋总价款(元) | 实际付款 总金额 | |||
签订合同时间 | 是否交房 □是 交房时间: □否 | 是否备案 是否办理预告登记 | ||
二、实际付款情况 应详细写明付款时间、付款金额、支付方式(包括实际付款人、付款账户及付款次数)即通过现金或者转账方式付款或者是通过以房抵债方式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实际付款人与购房者姓名不一致的,应写明付款人与购房者的关系。 | ||||
三、债权申报诉求(二选一) | ||||
□希望解除合同,要求开发商退还已支付的购房款 债权总金额(①+②+③+④) 元 其中:①购房款本金 元。②违约金/利息 元。③迟延履行利息 元 ④其他损失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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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望继续履行合同,要求开发商交付房屋,同意补交剩余购房款(如有) 逾期交房违约金 元 其他损失(如有) 元 同意补交剩余购房款(如有)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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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申报材料清单 | |||
序号 | 材料名称 | 原件/复印件 | |
1 | □债权申报登记表 | 原件 | |
2 | □债权人身份证明材料 | 复印件 | |
3 | □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明材料 | 复印件 | |
4 | □认购书或意向书 | 复印件 | |
5 | □ 商品房买卖合同 | 复印件 | |
6 | □支付房款的银行流水或付款凭证(或现金提款凭证) | 复印件 | |
7 | □付款收据 | 复印件 | |
8 | □判决书、调解书、执行裁定 | 复印件 | |
9 | □指定收款人的银行卡正反面复印件 | 复印件 | |
10 | □交付房产证明 | 复印件 | |
11 | |||
说 明
(填写本表即视为认可本说明) | 1.购房者姓名以购房合同上载明的购房人为准,一份购房合同有多个购房者的,作为共同申报人,均应填写。购房者委托他人(包括委托配偶及父母、子女)填写《债权申报表》的,应向管理人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委托双方身份证明材料。 2.“购房者基本情况”一栏经登记人填写后,管理人将以其中的联系人、联系地址、联系方式等信息作为邮寄相关文件的有效联系方式。 3.申报人如果提供的地址、电话等联系方式不准确,或不及时告知变更后的联系方式,使相关文书无法送达或未及时送达的,自文书、材料等退回之日视为送达之日,申报人应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后果。 4.申报人填写实际付款情况时,应详细写明付款时间、付款金额、支付方式(包括实际付款人、付款账户及付款次数)。实际付款人与购房者姓名不一致的,应写明付款人与购房者的关系。 5.据民诉法解释第91条相关规定:“主张法律关系存在的当事人,应当对产生该法律关系的基本事实承担举证证明责任”。申报人为证明其债权真实性和关联性,请注意债权材料是否与债务人相关,并应提供所主张债权的相关真实的客观的凭证。例如,涉及资金往来的,应提供完全的资金往来凭证或给付凭证。 6.申报人声明:本次提交的所有文件与原件相一致,不存在变造、伪造等情形,否则愿意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 7.签收人声明:本次登记文件中的证据材料只收取复印件,原件由申报人自行保管。文件的签收并不代表签收人对其登记事项以及提交文件资料真实性、合法性及关联性的确认。 |
债权申报人(签名或盖章):
签收人(签字):
提交日期: 年 月 日
签收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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