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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企业职工如何维权、避坑?

发布时间:2023-04-19 05:04:53 阅读次数:342

 

一、何为职工债权?

职工债权是企业破产程序当中一类特殊的债权,职工债权并非商事债权,而是建立在劳动关系之上所形成的债权,职工债权应当包括欠付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也包括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该类债权在破产程序中具有优先受偿的权利,同时该类债权还有一个可明显区别于其他债权的特性,那就是其免于申报性。

 二、职工债权实现受偿“五步走”

依据《企业破产法》第48条规定可知,职工债权不必由职工自行向管理人申报债权,而是由管理人调查后列出清单并予以公示。实务中管理人职工债权的调查和确认可以分为五部分:

1、职工情况调查

一旦企业被法院裁定受理进入破产程序,管理人便会接管破产企业。在接管破产企业之后,管理人往往会沿着资产和负债这两条主线展开工作,而作为负债当中极为不起眼且免于申报的职工债权可能会在一开始被冷落。但本文认为,不可冷落了职工债权,而是要尽可能早的开展职工债权调查工作。

 首先、企业破产情绪最激动的是职工债权人,因为他们担心血汗钱无着落,而尽可能早的开展职工情况调查,可以和职工有直接的接触,在此过程中给职工一种管理人勤勉尽责维护其合法权益的直观感受,起到安抚情绪的作用;

其次、企业刚进入破产程序,人事档案资料相对保存完好,若不及时展开调查工作,很有可能导致职工档案资料的缺损或遗失,而无法获得真实的职工情况;

再次、原先主管人事的职工极有可能待业在家,管理人便可与其签署劳务协议,要求其配合职工情况调查工作,若获其协助,职工情况调查便显得如鱼得水。

在职工情况调查的过程中,首先根据企业备案档案和劳动合同等材料,对职工身份进行确认,包括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码、家庭住址、联系方式、参加工作时间、工作年限、工作岗位、工伤、工资等。值得一提的是,本文认为应当重点核实职工的联系方式。为什么要关注这个看似并不那么重要的信息呢,因为本文认为职工就好像是候鸟,流动性极强,昨天企业刚刚进入破产程序,明天职工可能就在天南海北开始了新的工作。若是拥有了正确的联系方式,那么不管他在天涯海角,便可以一通电话与其联系。而上述所提的基本信息,要在后续调查完毕后进行公示,同时还需要职工签字确认。只要能与职工取得联系,找得到他人,那么其他信息便可以由其自行再核对确认,因此获取正确的联系方式显得尤为重要。

 当然上述职工情况的调查应该说是较为理想化的,因为依据的是企业备案档案和劳动合同等材料。而拥有企业备案档案和劳动合同等完成材料的,多数是哪些管理制度健全和规范的企业。其实在实务当中,往往会出现职工没有完整的备案档案、没有劳动合同等材料。遇到此类情况,像是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码、家庭住址、联系方式等信息轻而易举便可获知。但是,对于参加工作时间,工作年限等信息的确认存在一定的难度。不过不要紧,可以通过其他途径进行确认,例如:核查职工社保,以破产企业为职工缴纳社保的第一个月确定其参加工作时间;核查职工工资卡,以破产企业发放该职工工资的第一个月确定其参加工作时间。若能确定其参加工作的时间,那么后续计算其工作年限,便可迎刃而解。

有关于职工工作年限的计算值得一提的是,本文认为应当重点查清职工的入职和离职时间,核实职工在本企业工作是否连续。若在没有任何资料可以证明职工工作年限的情况下,职工需承担举证责任。工作年限计算通常具体到月,不超过15天的按半个月计算,超过15天但未满一个月的按一个月计算。

2、职工债权核实

其实职工债权的确认,管理人绝大多数的工作集中于前述的职工情况调查,而作为第二步的职工债权的核实,简而言之便是通过职工本人对管理人所调查情况的复核以及确认。

在职工情况调查工作完结以后,管理人应当制作形成职工债权调查表,在以此表为基础表,对职工欠付工资金额、经济补偿金等进行计算。有关于欠付的工资金额,可以结合审计所提供的数据予以确定。而经济补偿金则需要管理人结合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计算。在实务中,管理人深感职工对于经济补偿金的敏感,也深知经济补偿金对于职工债权的影响之大。所以在计算经济补偿金之时,应当严格按照相关的法律、法规,让计算结果有理有据。

而对于经济补偿金的计算,本文不得不再提醒一点:

2008年1月1日起实施的劳动合同法第47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解读此条可以发现,经济补偿金的计算似乎是有一个界限将它划分了两种算法。一般而言,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对于这种一般的算法,并没有十二年的限制,也就是说对于此种算法没有年限的上限限制。而当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显而易见,对于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的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的基数调整为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三倍,但是受十二年的限制,也就是十二年封顶计算。因此经济补偿金计算,受不受十二年的限制的标准是劳动者月工资是否高于当地上年度平均工资的三倍。

3、职工债权公示

《企业破产法》第48条的规定,债务人所欠职工债权由管理人调查后列出清单并予以公示。公示的内容包括职工债权表、职工债权审查情况、公示的期限、公示异议处理,管理人联系方式等。公示的方式有很多,例如登报公示、法院公示、网站公示,但最直接的方式便是在破产企业住所地进行公示。对于公示,本文还有几句赘言。在本文参与的某一企业破产清算案件中,部分职工劳动关系原属于破产企业的关联公司,后由关联公司调入破产企业,而在管理人前期调查中并未发现此问题,而在公示过程中由其他职工债权人提出异议。而管理人再经一部调查核实该等职工的工作年限。所以通过公示,也可是对职工情况调查的复查。

4、提交债权人会议审议

公示期满后,管理人应根据职工债权人所提异议情况及时调整职工债权表。在召开债权人会议时,管理人应将职工债权调查及处理情况向债权人会议进行通报,并将调整后的职工债权编入债权表和其他债权一并提交债权人会议审议。

5、清偿职工债权

清偿职工债权通常在债权人会议审议通过财产分配方案,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进行。清偿方式可以采取现金发放或由银行代发完成。但本文强烈建议管理人选择银行代发,且要选择原先为破产企业代发工资的银行进行代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