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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粤0304破申12号
深圳市弘文科技有限公司:
陈芯莹向本院申请深圳市弘文科技有限公司破产清算申请一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裁定书,裁定内容如下:受理申请人陈芯莹对被申请人深圳市弘文科技有限公司提出的破产申请。本裁定自即日起生效。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三月三十一日
来源: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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