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股票的指令
深圳市***公司:
根据深圳市***公司《重整计划》,本债权人选择通过“以股抵债”方式受偿对深圳市***公司的债权。本债权人依照深圳市***公司《重整计划》接受股票的证券账户如下:
户 名 | |
账户号 | |
托管单元信息 | |
指定交易营业部 |
现指令贵公司向以上证券账户划入分配股票,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和市场风险由本债权人自行承担。
注:证券账户户名必须与债权人名称一致,如债权人确无法提供以自己名义开立的账户的,可以指令公司付至其他主体开立的账户,但必须提交经公证的支付分配股票的指令,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任何风险和法律责任。
为便于在股票划入债权人指定账户后及时以口头及书面的形式将相关事实通知债权人,请债权人如实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并指定专门的代理人、联系方式,如果提供的地址及代理人、联系方式信息不确切,使通知无法送达或未及时送达,当事人将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债权人盖章/签名(机构请务必盖章):
送达地址:
代理人: 联系电话:
二○一六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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