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房地产业矛盾不断累积,融资难度加剧,联保风险蔓延,民间借贷浮现,部分房企出现经营困境,甚至导致楼盘烂尾,“问题楼盘”逐渐成为影响金融安全、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重大隐患,房企破产案件也随之大幅攀升。
房企破产重整涉及面广、法律关系繁杂、处置结果紧密关乎民生,要想化解矛盾、冲破困局实可谓困难重重!需要我们创新问题处理思路,探索矛盾解决路径。
一、房地产企业破产重整存在的问题
(一)破产重整企业存在的普遍问题
1、调查难,财务状况不清,核实难度较大
企业破产重整关键是要准确调查资产负债情况,摸清企业真实底数,以科学制定重整方案。由于公司历史时间长,经营管理粗放,人员流动频繁,账务记载失真、档案资料欠缺等问题普遍,公司负债、资产及经营数据不准确,导致实际负债并未全部揭露、资产价值严重缩水。此外,破产企业与其下属企业之间存在大量资金往来,资料欠缺难以对应查证,对重整审计与评估工作带来重大挑战。
2、管理乱,经营管理混乱,决策机制失灵
重整受理后,公司继续经营与否、如何维持经营等直接关系到重整的价值及重整程序的推进。随着公司逐步陷入债务困境,公司管理层疲于应付资金周转及应诉等非经营性工作,生产管理、决策及监督机制基本失去作用,如继续维持过去的粗放管理模式,安全生产风险将无法杜绝。
3、分歧大,偿债资源有限,各方冲突激烈
公司进入重整时,银行账户可用资金往往不足,其余资产基本处于冻结受限状态,用于维持职工工资尚显不足,偿债资源十分有限。同时,金融机构、供应商、采购方、施工单位等千余名债权人的诉求不一、不满情绪强烈,并对偿债方式、期限等提出多种要求,债权人诉求众口难调。
4、包袱重,历史问题遗留,情况错综复杂
在公司的发展过程中,积累了许多持续未能解决的历史遗留问题,如拖欠市政水费电费、不公允交易、关联方占用资金、项目保交楼、厂中厂、职工集资、瑕疵资产处置等一系列问题,时间长、情况复杂,处置不当、不及时均可能造成重大社会稳定难题,严重阻碍整体重整工作的顺利推进。
(二)房地产企业破产重整特殊难点
1.“谈破色变”,各方主体对破产不熟悉,沟通协调难。房地产企业破产案件通常会涉及到拆迁户、购房户、施工单位、农民工、银行等主体,不同利益群体之间的利益诉求呈现出差异化乃至冲突化的特征。一方面,房地产企业缺乏通过重整、和解和破产清算程序,实现保护挽救企业以及债权债务清理的意识,导致逐步陷入债务泥潭。另一方面,购房户、债权人等众多群体认为破产就会导致利益受损,“不愿破”现象普遍,各方不能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往往丧失企业救治最佳时机。
2.“负债累累”,资产负债结构不合理,资金平衡难。很多房地产企业在行业顺周期时盲目扩张,债台高筑,在行业逆周期时销售收缩,企业现金流跟不上,尤其是中小民营房企融资形势更加严峻,资金链断裂是导致房地产企业崩盘的直接原因。房地产企业一旦因资金链断裂陷入债务危机,往往面临众多诉讼和执行案件,形成恶性循环,企业的银行账户被冻结,土地、在建工程、房屋等资产被查封,更加难以通过自身融资获得后续建设资金。
3.“难为无米之炊”,投资人招募渠道不畅通,融资续建难。因房地产调控政策持续收紧,房地产后续投资人对楼盘建成后市场销售的情绪消极,“问题楼盘”房地产企业金融信用丧失,导致融资困难,招募投资人进程缓慢。很多“问题楼盘”进入程序后迟迟招募不到投资人,甚至出现“无人报名”的情况。缺乏真正的投资人和有效的资金来源,已成为推进化解疑难复杂问题楼盘的重大障碍。
4. “无力自救”,破产企业管理不规范,计划执行难。企业破产法规定重整计划的执行主体为债务人,但一方面,困境房地产企业一旦因资金链断裂陷入债务危机,公司法定代表人被列入失信名单,员工不断流失,基本上已失去了开发、销售、日常管理等正常经营空间和自救能力;另一方面,债权人对原企业基本失去信心,对企业的不信任被无限放大,如由债务人企业执行,可能引发双方之间的冲突,导致重整计划执行出现障碍。
二、如何拓展重整新路径,实现破局
1.“充分沟通,消除疑虑”,破解各方沟通互信难题。针对债务人、购房人、金融机构等对破产重整存在疑虑的情况,推行全流程协商式预重整,建立申请前综合协商、申请后辅助机构选定协商和预重整期间关键事项协商三项机制,充分发挥府院联动机制作用,法院和政府工作专班组织召开听证会、座谈会和研讨会,充分征求各方意见,有效增强各方互信,凝聚各方共识,显著降低破产重整的时间成本和沟通成本。
2.“府院协同,有序清偿”,破解资产流失难题。重整程序中,如何保障债务人的资产安全,避免提前处置或个别清偿影响资产价值最大化,是各方参与人重点关注的难点问题。面对困境房企诉讼执行案件交织、企业资产冻结流失、债权人对企业经营信心不足等多重障碍,法院探索建立重整资产保障机制,统筹破产、执行衔接,对破产受理前已被采取查封、将要处置财产,在重整期间积极与权利人、查封法院进行沟通协调,尽量保持资产的完整性,争取财产处置权,保障重整程序的顺利推进。充分发挥府院联动机制作用,将发现的涉嫌挪用资金的情况反馈给所在地公安机关,合力追缴财产,根据行为性质依法采取不同的司法措施,有效保障债权人合法权益。
3.“续建资金,后进先出”,破解复工续建资金难题。针对项目因资金链断裂导致烂尾,但资产比较优质、销售价值较高的特点,对续建资金适用“后进先出”的投融资模式,充分保障续建主体的投资成本快速收回。在重整阶段,由项目专班根据前期清产核资、续建成本测算结果,指导管理人招募适合的施工方提前垫资建设,使问题楼盘在破产重整受理前实现债权债务明晰,成本前后分离,全面复工续建。
4.“群策群力,合力推进”,破解重整计划执行难题。为解决债务人单一执行模式存在的自主管理和运营能力欠缺、债权人难以建立信任、重整计划难以推动等问题,可尝试创设管理委员会执行模式。由政府工作专班牵头负责,吸纳债权人代表、投资人等成立管理委员会,作为重整计划执行事项的决策机构,并由债权人会议、债务人委托管理委员会负责具体执行事宜,代替原企业决策执行,负责寻找项目融资、协助工程续建、做好偿债分配、配合处理维稳等具体事宜。有效提升各方配合重整计划表决和执行的意愿,推动重整计划快速顺利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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